一、《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35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菏泽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菏政发﹝2018﹞13号)对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等工作做了相关规定和要求。山东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鲁工信消〔2020〕103号)明确规定“各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市委编办《关于明确市政府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菏编〔2020〕50号)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作为市级盐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我市的《储备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建立和完善菏泽市食盐储备体系,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市人民政府对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和加强对市级食盐储备的管理,确保食盐市场安全和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