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牡丹北斗法律服务所主任付珉解读《菏泽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 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2018年2月1日,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两个部令分别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规范年度考核工作,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同时,司法部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要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运用好年度考核手段,制定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具体办法,明确考核时间、内容、标准、程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等。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