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7〕2号
各县区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菏泽市场活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涉企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变化情况,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菏泽市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菏办发〔2013〕41号)对菏泽市主要涉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将菏泽市主要涉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7月份取消、放开部分服务收费项目后,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省局规定放开非公共资源类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成本支出由各级财政按原渠道统筹安排解决。
针对取消的服务收费项目,有关单位不得另立名目继续收费。对放开的服务价格,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者截留定价权。
各执收单位要实行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公布主要涉企服务价格项目。同时,要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附件:菏泽市主要涉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
菏泽市物价局
2017年1月2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