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司法局
关于组织全市公证行业积极参与“均等普惠型公共法律服务”
活动的通知
菏司发〔2018〕17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公证处:
以服务保障民生为目标,认真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按照市局、各区局和市公证协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创新服务为民新形式, 建立服务为民新载体, 创造服务为民新业绩,打造服务为民新形象。
2月下旬-12月中旬
(一)开展专项活动。为进一步突出服务主题、深化服务举措,在整个活动期间,全市公证行业集中开展公证公益月活动、公证宣传月活动、公证服务老年活动、公证质量检查月活动以及公证惠农利农活动等专项活动(具体活动计划在目标责任中),通过各专项活动,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要深入企业、社区、市民广场,重点围绕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困难群众和家庭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 开展公证法律知识宣传、业务咨询服务等服务,增强群众对公证作用的了解认识,提高运用公证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同时广泛宣传公证服务为民的措施和工作成效,提升群众对公证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 深化特色服务。开展服务“三农”工作,对公证需求较多的乡镇设立公证服务联系点,公证处定期组织公证人员驻点服务,提供法律咨询,集中办证,为乡镇、农村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证服务;春播时节大力宣传和开展保全证据公证,帮助农民解决假种子、假农药等侵权纠纷, 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推出新型服务产品,推行网上业务咨询、预约办证、申请核实等便民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加强公证服务网络的延伸,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服务平台,建立公证联络机制,方便群众获取公证服务信息;强化与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公证服务与其他法律服务的对接,提高法律服务整体质效。
(三) 加大惠民力度。践行公证执业为民的服务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公证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证公益属性。
全行业继续执行减免公证费用的事项:
1.对低保困难家庭、残疾人和五保户办理公证予以减免收费;
2.对涉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公证事项予以减免收费;
3.对涉及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公证事项予以减免收费;
4.对涉及请求国家赔偿的公证事项予以减免收费;
5.对涉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证事项予以减免收费;
6.对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公证事项予以减免收费;
7.对涉及救灾、扶贫、遗体捐赠等有关社会公益的公证事项予以免收费;
8.对符合市返乡创业规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公证事项予以免收费;
9.对80岁以上的老人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
1. 公证处每年至少走访慰问一次社会福利机构;
2. 公证处每年至少开展一项扶弱助困结对帮扶活动;
3. 公证处每季度组织一次进社区(乡村)或企业(园区)法制宣传活动;
4 .公证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5.公证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扶弱助困结对帮扶活动;
6 .公证人员每年办理一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
在公证机构接待场所继续开展“五个一”便民服务活动:
1.为当事人端上一杯水;
2.送上一句贴心问候;
3.提供一份办证指南;
4.准备一套老花镜等适老用品;
5.在等候区配置一批报刊及公证宣传资料。
(一)思想重视。各县区司法局和公证处要将积极参加“均等普惠型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作为公证法律服务“全覆盖”和构建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契机,深入发动,周密部署,确保全员参与,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各公证处要指定专人抓工作落实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各项活动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公证公益活动长效机制,不断创新服务为民的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公证为民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各公证处要注意发现活动中涌现的服务为民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反映活动动态,总结活动开展的经验做法,大力塑造行业公益形象。各公证处每季度将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报,随业务统计表一同报市局公管科。
联系人:段振伟 联系电话:538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