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格发〔2017〕32号
菏泽城区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
近期,国内市场上车用天然气供应紧张,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进货价格随之上涨,为保证车用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保障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鲁价发电〔 2017 〕 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3.88元/方调整为4.18元/方。
二、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本通知自2017年12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15日,有效期届满恢复原价格。要求各天然气经营单位于每月的28日将本月进货结算发票复印件报送我局。
菏泽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