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菏泽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便民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3/20 1.6w 阅读 483 点赞


菏泽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便民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司发〔2018〕14号
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律师便民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菏泽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律师便民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获得感,现制定律师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需求为目标,以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为保障,以村(居)民和弱势群体为法律服务重点对象,组织律师深入开展便民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律师服务均等化、普惠化。

二、任务目标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法律服务平台,采取法治宣传、解答咨询、以案释法、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体检”等形式,深入开展惠民便民法律服务活动,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组织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按照要求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参与调解、提供法律援助、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等。普遍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通过微信这一便捷形式开展法律服务。严格保证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要求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每月至少到对接村(社区)服务累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根据律师业务特长和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对人员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服务作用。筹备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为乡村群众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出台服务规范,制定工作指引,强化督导考核,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探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各级人民法院、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室,鼓励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专业调解,帮助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律师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创新调解工作方式,积极运用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远程调解方式开展工作,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建设高水平的律师调解队伍,确保调解案件质量。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性调解的考核表彰激励机制。

(三)大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要结合本地特色旅游、重大节假日、农民工外出返乡等有利时机,依托妇女维权、职工维权、中小企业、大项目、知识产权、公益律师讲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团,开展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及“法律赶大集”、“法律下乡”等服务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印制法制宣传手册,普及宪法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组织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律师服务平台值班工作,积极引导律师陪同领导接访,做好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和申诉代理工作。推荐优秀律师参加《女人帮》《律师说法》等广播电视法治栏目,通过以案说法、律师点评、现场问答等形式提高普法栏目吸引力和工作针对性。围绕“做好事反被讹”系列网络热点事件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征文活动,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用法治维护敢为勇为的社会风气。组织城域党员律师开展惠民法治宣传,进一步扩大提升我市律师社会知名度、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组织律师参与精准扶贫、法治扶贫工作,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宣传“不等不靠、艰苦奋斗”的实干精神,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

(四)创新“互联网+”便民法律服务形式。鼓励律所普遍建立网站、网页或开通微信公众号,律师个人普遍开通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通过网站、网页或微信公众号宣传推介法律服务产品,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按自愿原则注册“12348法律服务”APP,通过网络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使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网络找律师、同律师互动交流,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律师便民法律服务工作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纳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发动广大律师积极投身便民法律服务中去,以干在实处的勇气、走在前列的朝气、勇立潮头的胆气,谱写律师便民服务新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惠民便民法律服务工作是现阶段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要把此项工作摆到更加重要位置,“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善于运用项目化管理的办法,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将律师便民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员制度,各县(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要强化与本地新闻媒体的对接,加强对律师便民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运用大众传媒和新兴传播方式,大力宣传律师便民法律服务的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