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8〕13号
牡丹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牡丹办事处曹州牡丹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曹州牡丹园周边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2018年4月1日至5月10日。
曹州牡丹园东门、南门、东北门、西门四个区域。
实行计次收费。7座以下小型客车为10元/辆,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为20元/辆,电动四轮车为5元/辆,三轮车、两轮车为2元/辆。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停车秩序,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免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菏泽市物价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