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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普通空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4/19 9.2k 阅读 403 点赞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普通空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价费发〔2018〕18号


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牡丹区物价局、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

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5〕123号)、《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普通空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前期住宅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物业费标准的70%收取。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全额收取。

二、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