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8〕44号
各区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停车场:
为规范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装卸、倒装服务费。对需要提供协助装卸、倒装服务的车主,停车场可收取装卸、倒装服务费。双方应签订服务协议,车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货物看管费。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车主应向停车场交纳货物看管费。货物看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停车场应依据服务协议事项向车主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税务票据。
各停车场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附件:菏泽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