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行为,确保车载气瓶的安全使用,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4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规定,经过一年试运行,经研究,对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汽车用压缩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定期检验费标准为200元/只;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制气瓶定期检验费标准为 220元/只。以上收费标准含气瓶拆装费,为最高收费标准。需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另行收取。经检验报废的气瓶不得收取检验费。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标准、范围和周期进行检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实施检验检测必须在同一场所内完成拆装、检验,不得异地拆装、异地检验。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检验检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和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企业性质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
四、各检测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检验频次和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收费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期满前按规定重新报批。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