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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2/05/12 6.0k 阅读 140 点赞

菏泽市林业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菏林字〔2022〕14号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鲁食药安办字[2022]6号)要求,菏泽市林业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菏泽市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菏泽市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含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依法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是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两个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抽检监测任务。要强化责任意识,在总结历年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人员和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全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全面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客观公正,确保监测质量。组织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监管执法工作。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食用林产品生产特性,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菏泽市林业局将对抽样和检测工作随机抽查检查,对违反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三、履职尽责,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承检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各承检机构不得谎报、瞒报、漏报检测信息,确保抽样和检测工作真实、客观、准确。参加抽样检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检测信息。各县区在接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意见后,要立即查找原因,依法处置,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跟进监督抽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改。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抽检树种2021年产品产量,充分考虑抽样的科学性和样品的代表性,抽样计划表(附件3)。对在去年抽检中发现问题的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产品,要增加抽检批次。请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于5月17日前将附件3和附件4报送至菏泽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果树技术科。2022年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继续使用山东省经济林智慧监管平台,在平台上完成任务接收、下发、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各县区监测任务原则上应使用平台完成,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菏泽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果树技术科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菏泽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果树技术科:段冰冰

电话:0530-7358968。

邮箱:hzlygsz@hz.shandong.cn。


附件:1.菏泽市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2.菏泽市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含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

          3.抽样计划表

          4.食用林产品监管人员联络方式


菏泽市林业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菏泽市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有效防范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样机构及范围

抽样机构: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管辖范围内食用林产品的抽样工作。

抽样范围:全市林业系统管辖范围内的规模化种植基地和个体果园。原则上省、市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山东省十佳观光果园”“齐鲁放心果品”品牌基地全部抽检。每个县每个树种样品抽样村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县抽样的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低于20%。

二、抽样地点分布、品种、批次和检验项目

抽样地点分布:各县区根据各乡镇各树种产量及成熟时间按照比例科学布点,样品来源分布表见附表。

抽样品种:苹果、梨、桃、葡萄。

抽样批次:苹果50批次,梨30批次,桃90批次,葡萄20批次。

检验项目:

苹果:毒死蜱、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多菌炅、戊唑醇、啶虫脒、苯醚甲环唑、螺螨酯、灭幼脲、敌敌畏、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梨:毒死蜱、氧乐果、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多菌灵、戊唑醇、吡虫啉、啶虫脒、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敌敌畏、克百威、水胺硫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桃:氧乐果、多菌灵、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氰菊酯、啶虫脒、氯氟氰菊酯、克百威、敌敌畏、吡虫啉、苯醚甲环唑、甲胺磷、溴氰菊酯、氟硅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氟虫腈、螺螨酯。

葡萄:铅、多菌炅、腐霉利、克百威、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嘧霉胺、啶虫脒、烯酰吗啉、吡唑醚菌酯、吡虫啉、苯醚甲环唑、嘧菌酯、辛硫磷、氧乐果、己唑醇、甲胺磷、氰戊菊酯、霜霉威、氟虫腈、氯吡脲。

三、抽样方法、样品封存运输要求

抽样方法:按照NY/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抽样和样品的确认,承检机构派人协助。被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按不合格论处。抽检样品产地等信息要明确,做到被抽检样品可追溯。抽样时要逐项如实填写《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复检通知书》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

样品封存运输要求:样品一式三份。抽样人员要与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将样品封存,粘贴好封条,封条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样品由检测机构带回,留样、备样由检测机构按照保存要求留存备检。为减少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样品应有保鲜措施并及时运送到检测室。

四、工作要求

(一)参与监督抽检工作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二)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三)参与抽样、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反腐倡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未经菏泽市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附表


全市监督抽检样品批次任务表

县区

合计

苹果

梨

桃

葡萄

牡丹区

25

15

10

曹县

20

20

定陶

15

15

成武

10

10

单县

30

15

15

巨野

20

20

郓城

20

15

5

鄄城

15

15

东明

15

15

开发区

10

10

高新区

10

10

合计

190

50

30

90

20


附件2


菏泽市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含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


为客观了解掌握我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逐步建立以风险监测与评估为基础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评价性抽检有关要求同风险监测要求。

一、抽样范围及样品分布

抽样范围:全市林业系统管辖范围内的规模化种植基地和个体果园。原则上省、市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山东省十佳观光果园”“齐鲁放心果品”品牌基地全部抽检。每个县每个树种样品抽样村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县抽样的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低于20%。

抽样地点分布:各县区根据各乡镇各树种产量及成熟时间按照比例科学布点,样品来源分布表见附表。

二、监测品种、批次和项目

监测品种:苹果、梨、桃、葡萄。

抽样批次:苹果50批次,梨30批次,桃90批次,葡萄20批次。

检验项目:

苹果:毒死蜱、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多菌灵、戊唑醇、啶虫脒、苯醚甲环唑、螺螨酯、灭幼脲、敌敌畏、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梨:毒死蜱、氧乐果、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多菌灵、戊唑醇、吡虫啉、啶虫脒、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敌敌畏、克百威、水胺硫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桃:氧乐果、多菌炅、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氰菊酯、啶虫脒、氯氟氰菊酯、克百威、敌敌畏、吡虫啉、苯醚甲环唑、甲胺磷、溴氰菊酯、氟硅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氟虫腈、螺螨酯。

葡萄:铅、多菌灵、腐霉利、克百威、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嘧霉胺、啶虫脒、烯酰吗啉、吡唑醚菌酯、吡虫啉、苯醚甲环唑、嘧菌酯、辛硫磷、氧乐果、己唑醇、甲胺磷、氰戊菊酯、霜霉威、氟虫腈、氯吡脲。

三、抽样方法、样品封存及运输要求

抽样方法:按照NY/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抽样和样品的确认,承检机构派人跟随。被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按不合格论处。抽检样品产地等信息要明确,做到抽检样品可追溯。抽样时要逐项如实填写《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复检通知书》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

样品封存及运输要求:样品一式三份。抽样人员要与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将样品封存,粘贴好封条,封条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样品由检测机构带回,留样、备样由检测机构按照保存要求留存备检。为减少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样品应有保鲜措施并及时运送到检测室。

四、工作要求

(一)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二)参与抽样、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反腐倡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风险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风险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未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附表:1.全市风险监测样品批次任务表

          2.全市评价性抽检样品批次任务表


附表1


全市风险监测样品批次任务表

                                                                                                                 单位:批次

县区

合计

苹果

梨

桃

葡萄

牡丹区

25

15

10

曹县

20

20

定陶

15

15

成武

10

10

单县

30

15

15

巨野

20

20

郓城

20

15

5

鄄城

15

15

东明

15

15

开发区

10

10

高新区

10

10

合计

190

50

30

90

20


附表2


全市评价性抽检样品批次任务表

                          单位:批次

县区

合计

苹果

梨

桃

牡丹区

曹县

3

3

定陶

成武

单县

巨野

郓城

6

1

5

鄄城

东明

开发区

高新区

合计

9

3

1

5



附件3      

县区 □监督抽检    □风险监测

监测树种

抽样地点

抽样批次

抽样时间

苹果

……

……

……

      注:1.请按抽样类别在对应的“□”内划“√”

             2.抽样地点为××县(市、区)××镇××村,采样时间为×月

附件4

食用林产品监管人员联络方式


县区

县区

姓名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分管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