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菏医保医价〔2022〕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自2022年5月26日起,全市参加国家组织胰岛素集采的医疗机构开始执行集采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3),相关医疗机构要提前备货。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实际使用需求适当调整同一企业同一采购组内的中选产品组合,折算比例根据相应规则来计算。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分别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