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统计局
菏商务〔202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扎实推动“2022惠享菏泽消费年”系列活动开展,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了《菏泽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菏泽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2.菏泽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统计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全力支持零售、餐饮、家电等行业发展,按照“政府出资扶持、企业让利促销、百姓倍享实惠”的原则,聚焦受疫情冲击较大的汽车零售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制定本方案。
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菏泽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菏泽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8月31日。
(一)汽车销售企业。市商务局组织通过自主报名、资料审核、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公示。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菏泽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
(三)领券主体。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菏泽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市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一)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4.资金筹措。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7个省财政直管县剩余50%所需资金由属地县各自承担;市辖4区剩余50%所需资金由市及所属区各承担25%。
(二)消费券申领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购车人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菏泽汽车消费券,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菏泽汽车消费券”,进入小程序后,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3.机动车行驶证:需上传主页和副页。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除以上材料外,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购车时间、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负责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菏泽市注册并在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家电等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
3.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可叠加使用。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5.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汽车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限额以上汽车销售、零售、餐饮、家电企业名单及零售额数据;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负责消费券发放前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核工作;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负责汽车消费券发放及汽车销售企业和零售、餐饮、家电企业报名入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宣传通稿,在政府网站、菏泽电视台、菏泽日报进行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好属地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并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市工作小组。
附件2
单 位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牡丹区商务局 | 张蒙蒙 | 18678547295 |
定陶区商务局 | 刘俊杉 | 13561315903 |
曹县商务局 | 胡现敏 | 18936362685 |
成武县商务局 | 王 奇 | 13954036347 |
单县商务局 | 蔡爱启 | 18253068810 |
巨野县商务局 | 高 飞 | 19863039277 |
郓城县商务局 | 赵灵勇 | 18905302580 |
鄄城县商务局 | 温桂松 | 13869721986 |
东明县商务局 | 牛明杰 | 15020280888 |
市开发区商务发展部 | 魏光鹏 | 18265067293 |
市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 赵 洁 | 18105300125 |
菏泽市商务局 | 孟庆乾 | 19853003634 |
菏泽市商务局 | 褚忠伟 | 13605302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