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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

2022/06/09 7.5k 阅读 320 点赞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

菏行审发〔2022〕14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提升我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质量,结合审批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核发(新建、迁建)审查

(一)严格按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业务手册》(菏行审发〔2022〕2号)第六条第一项办理,不准随意增减材料。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现场踏勘必须核实加油站的实际经纬度是否与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批复文件一致,且在现场踏勘报告中明确表述,不准使用“基本一致”、“基本符合”或只表述经纬度等模糊性语言,并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二、对期满未完成延续审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不一致,导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申请延期的,应查询《山东省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实该企业目前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正常经营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延续重新申请的审批与监管意见》(菏行审发〔2021〕34号)第八条办理。

三、对原址改(扩)建审查

严格按照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原址改扩建审批与监管的意见》(菏行审发〔2021〕31号)第九条办理。

四、对成品油企业经营地址审查

经现场踏勘发现加油站现经营地址(经纬度)与证载地址(经纬度)不一致的,根据《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新建是指成品油零售经营设施新开始建设的行为;迁建是指成品油零售经营设施从原来位置迁到另一位置新开始建设的行为;改(扩)建是指在原址对经营设施进行改造或扩大的行为”的规定应按迁建办理。县区局经复勘复审发现现经营地址(经纬度)与原证载地址(经纬度)不一致的,不符合《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不涉及迁建的加油站地址更名”地址名称变更情形的,县区局应责成申请人按照《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涉及迁建的加油站地址变更,应提供新(迁)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办理。

五、对特许经营审查

经初审加油站(船)的外观数码照片或者经现场踏勘,符合特许经营条件的,按照《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被特许人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市级政府审批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标注‘特许经营’字样。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合同终止日期”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业务手册》(菏行审发〔2022〕2号)第六条第七项办理。

六、对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审查

成品油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成品油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 (通过收购、法院拍卖等方式取得经营设施产权和土地产权或使用权的) ,由原经营单位或新经营单位申请注销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新经营单位应同时申请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新的经营主体申请注销原经营主体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注销申请表》,市级政府审批部门同时为新经营主体换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业务手册》(菏行审发〔2022〕2号)第六条第三项办理。

七、对租赁经营的审查

以租赁方式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按照《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以租赁方式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成品油承租方应持有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申请办理经营资格变更。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政府审批部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标注‘租赁经营’字样,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合同终止日期。租赁到期不再续租或解除租赁合同后,应由新的经营主体申请注销原承租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注销申请表》,市级政府审批部门同时为出租方或新的承租方换发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业务手册》(菏行审发〔2022〕2号)第六条第三项办理。

八、其他要求

(一)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业务手册》(菏行审发〔2022〕2号文件)的规定。

(二)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必须持有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以租赁、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以成品油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必须确保通过租赁、收购、法院拍卖等方式取得经营设施产权、土地产权或使用权的租赁协议、转让协议、司法文书等真实有效。

(三)自5月1日起通过政务服务云平台初审办结的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纸质档案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行归档,妥善保管。

(四)市局应加强对县区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指导监督,市审批局业务稽核科要适时牵头展开业务稽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不准推诿扯皮、隐报瞒报、弄虚作假、避重就轻。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致使企业“多次跑腿”,给工作造成被动,引发舆情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