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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5/31 1.1w 阅读 505 点赞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自然资规发〔2022〕114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意见所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行政裁量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创新服务“两保一创”工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并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实现合理行政,树立公开、公正、高效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目标要求

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府、政协、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规范。通过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局属事业单位。

四、工作要点

按照局“三定方案”中的职权划分,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对明确的110项行政处罚标准由轻到重设置为2-3个裁量等级。严格按照“八个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力求从实体和程序方面使行政执法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全程留痕,监督到位。

(一)规范用地审批自由裁量权。依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办法(实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有效衔接,按照局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选址规划依据、审核程序、申报材料等要素,完善解决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通过建立项目、问题、责任及措施清单,对用地审批方面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予以合理的细化量化。

(二)规范供地自由裁量权。根据“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按照局《项目用地服务手册》《关于进一步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分项目、表格式、流程图的形式,对划拨、协议出让、工业出让、经营性出让等用地方面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确保项目合法用地、快速供地、投产见效。

(三)规范土地执法自由裁量权。大力推广应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系统,使用“网格化+智能化”执法监管模式,做到土地执法合法、合理、高效地“早预警、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建立“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监管伴全程”的执法监管新格局。

(四)规范规划方案审查自由裁量权。制定和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和内容,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建设条件、规划技术标准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严格履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部门联审、征求公告、专委会审议等审查流程。不断优化规划方案审查制度,将自由裁量转变为有据裁量。

(五)规范规划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据《关于规划管理、规划执法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暂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规划执法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程序,及时发现并有效打击规划违法行为,维护规划的刚性约束。

(六)规范矿产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监督、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等双随机、一公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或查处意见,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七)规范测绘执法自由裁量权。在“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制定《菏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统一测绘单位、主管人员的审核标准,建立成果数据防伪签章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测绘工作标准化运行。

(八)规范不动产登记自由裁量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动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明确具体程序、申请材料、具体情形的办理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并行办理”,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通过政务服务目录化、标准化、信息化,实现不动产登记自由裁量权规范化。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绩效评估和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依法运作,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督协调,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建立监督制约制度,制定“双评价”、纪实考核等工作方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监督制约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二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科室(单位)要及时反映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局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将“严真学细实快”工作作风贯穿全过程,筑牢“明底线、知敬畏”思想防线,保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持续完善行政执法配套措施。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配套措施,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四)畅通与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的共享机制。严格落实《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清单》《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起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和监督的贯通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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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