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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5/31 3.7k 阅读 89 点赞

菏泽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菏金监字〔2022〕 3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管理工作,完善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机制,经研究,制定了《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菏泽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管理工作,完善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机制,推动全市更多企业实现上市挂牌融资,现设立“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政策扶持相结合,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发展资本市场与发展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是指在菏泽市辖区内注册登记,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纳入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申报、审核、运行、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申报进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设立且合法经营存续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意愿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

(三)企业主营业务及盈利模式清晰可持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

(四)企业股权清晰,运作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税收无重大虚假违规记录,企业及其股东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请入库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

鼓励支持我市“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等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优先入库。对我市“231”特色产业体系中暂不满足上述财务指标的优秀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财务指标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可放宽至80%),由推荐单位在报送材料中进行明确说明。

(六)已在新三板或省内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

第六条申请入库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二)《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审计机构需具备证券从业资质或取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五)申报前一个月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六)与保荐机构签订的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

第七条申报与入库

(一)逐级申报受理。入库申报工作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各区县企业上市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改、工信、科技、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引导、发动和申报工作;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提交所属区县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各区县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试行遴选推荐。建立试行遴选推荐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报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企业注册地,通知相关区县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做好与相关企业的沟通联系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统一复核入库。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经复核,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区县;申报材料补充完备或达到相关条件后,可在下月申报时再次申请。复核合格的企业纳入“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统一管理,并择优推荐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

(四)定期公开发布。对“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名单,由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定期向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并通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分类管理

入库企业由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财务指标等情况,结合企业上市挂牌进度,分为“重点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和“培育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两个名录,实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培育服务

对重点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由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相应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等,采取专家指导、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适时进行精准培育和辅导;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为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资本对接及融资路演等服务;对于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土地、房产、消防、税收及融资等方面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对培育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由各县区围绕强化要素支持、优化商业模式、提升经营业绩、打造核心竞争力等,助推企业加快发展,使企业尽早符合上市挂牌的条件和要求。

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对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县区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第十条动态管理

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在每次集中申报入库时,进行增补和调减。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移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一)企业成功上市。

(二)企业注册地迁出菏泽市或已停止经营活动的。

(三)企业自愿出库并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的。

(四)企业不配合市、县区两级上市主管部门收集掌握生产经营相关情况信息,不配合管理工作、弄虚作假的。

(五)企业出现经营异常、重大失信、重大违法违规以及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不再符合标准的。

(六)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应出库情形。

各区县上市主管部门及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调减已入库企业的要求,可以正式文函形式报送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对拟调减企业的相关说明材料,经复核备案后调减。

重点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半年内上市工作无明显进展的,调整为培育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第十一条信息更新

已入库企业需每季度结束后更新一次财务信息和发展经营情况,由各区县上市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提交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信息维护。

入库企业须接受市、县区两级企业上市挂牌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包括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股份制改造、申请上市辅导、向证监会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等)要及时向所在地企业上市挂牌主管部门报告。

各区县企业上市挂牌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规范办理企业上市有关公文事项的通知》(鲁金监字〔2019〕217号)相关要求,及时掌握已入库重点后备企业上市挂牌进展情况,在重要节点后三日内向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由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


附件


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一)

菏泽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