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医保医价〔2022〕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工作,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6月9日零时起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和督导落实,确保政策按时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