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
从教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菏教人函〔2022〕5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县区要明确师德师风教育、监管、违规处理、风险防范、舆情处置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开展学习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开展专项整治。按照省教育厅、市局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师德失范、教师违规事件处置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填写上报《师德失范事件处置情况基本信息表》并留存备查。
四、推广典型经验。大力选树、宣传师德楷模,加大对本地师德师风建设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请各县区于7月 28日前,将师德师风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牛明顺,5333168。邮箱:hzjyrs001@163.com。
附件:师德失范事件处置情况基本信息表
菏泽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教育主管部门:
涉事教师处理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个人基本信息及师德师范行为: | |||
处理情况及依据: | |||
教师资格处理情况: | |||
所在单位处理情况 | |||
单位名称: | |||
部门: | |||
有关责任领导名单: | |||
责任领导处理情况及依据: | |||
所在单位及主管教育部门整改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