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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

2022/07/10 1.0w 阅读 334 点赞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

菏商务〔202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消费券

(一)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菏商务〔2022〕17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市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上牌(二手车除外)。

(二)7月份全市新发放10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发放日期截止到7月31日,核销日期截止到10月31日。发放汽车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7个省财政直管县剩余50%所需资金由属地县各自承担;市辖4区剩余50%所需资金由市及所属区各承担25%。

二、家电消费券

(一)继续按照《菏泽市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菏商务〔2022〕20号)规定的家电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市内购买家电。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燃气灶、抽油烟机与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消费券发放要求标准一致。

(二)7月份全市新发放125万元家电消费券(其中25万由市建行配资),先抢先得,抢完为止,核销日期截止到7月31日。发放家电消费券100万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7个省财政直管县剩余50%所需资金由属地县各自承担;市辖4区剩余50%所需资金由市及所属区各承担25%。

三、继续支持市及各县区举办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动汽车、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叠加优惠让利措施,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本次汽车、家电消费券参与企业与第一批汽车、家电消费券参与企业一致,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措施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1、菏泽市第二批汽车消费券活动方案

          2、菏泽市第二批家电消费券活动方案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菏泽市第二批汽车消费券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回暖向好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继续实施第二批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菏泽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菏泽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材料上传时间截止到7月31日24时,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8月31日。

二、参与范围

(一)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汽车销售企业与第一批参与汽车销售企业一致。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菏泽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

(三)领券主体。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菏泽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市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4.资金筹措。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7个省财政直管县剩余50%所需资金由属地县各自承担;市辖4区剩余50%所需资金由市及所属区各承担25%。

(二)消费券申领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购车人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菏泽汽车消费券,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菏泽汽车消费券”,进入小程序后,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3.机动车行驶证:需上传主页和副页。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除以上材料外,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购车时间、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负责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菏泽市注册并在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家电等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

3.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可叠加使用。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5.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汽车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限额以上汽车销售、零售、餐饮、家电企业名单及零售额数据;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负责消费券发放前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核工作;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负责汽车消费券发放及汽车销售企业和零售、餐饮、家电企业报名入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宣传通稿,在政府网站、菏泽电视台、菏泽日报进行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好属地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并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市工作小组。


附件2


菏泽市第二批家电消费券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有关要求,推动我市家电消费市场持续回暖向好发展,促进家电消费升级,继续实施第二批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菏泽市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6类商品。

二、参与范围

(一)家电销售企业:参与家电销售企业与第一批家电销售企业一致。

(二)领券主体:在菏泽市内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6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的,消费者在付款前可在商家处再领取100元政府消费券。每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只能领取一次消费券。

(三)核销主体: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活动且入驻建行生活的家电销售商家(需签订《政府消费券承接商家承诺函》)。

三、消费券发放及领取方式

(一)发放时间

以“菏泽商务”公众号对外发布时间为准。

(二)领取方式

家电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通过“建行生活”APP-首页轮播广告位-选择“菏泽市政府消费券”进行领取。个人消费者提前开通建行手机银行,关注“菏泽商务”公众号-商务信息-消费券-下载安装“建行生活”APP,并实名注册认证。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1)每期活动中,消费者可在以上3张消费券中选择1张优惠券领取,消费券领取后当期有效,需在有效期内及时到参与活动商店使用,使用消费券时,需向商家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以及个人基本信息和收货地址。

(2)用户到店消费时,通过建行生活APP线上买单支付或出示建行生活钱包付款码支付,具体以商家说明为准,支付金额符合消费券规则时自动抵扣现金。

(3)消费券须用户本人到店使用,不支持远程下单核券。单次消费,单笔订单限用1张消费券。

(4)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不再补发消费券,本轮次内不再具备领券资格。

(5)本次活动消费券不累计、不可拆单,不可提现、拆分、退补或转赠,不可用于储值等后消费方式。对疑似刷单套现商户和用户,菏泽市商务局有权拒付补贴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消费券核销

消费券核销由商家办理,需上传以下材料:

(1)每张消费券对应的家电销售发票,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需要活动期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期间无效;发票购买方名称与持券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

(2)消费基本信息:手机号码、订单号、送货地址。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家电“以旧换新”的,需提供《旧机回收单》、《旧机接受单》。

商家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以上审核材料。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购买时间、家电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销售企业进行资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家电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限额以上家电企业名单及零售额数据;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消费券核销前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核工作,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家电消费券发放及家电销售企业报名入驻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宣传通稿,在政府网站、菏泽电视台、菏泽日报进行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3)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好属地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并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市工作小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