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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菏泽市“十四五”特殊困难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15 8.1k 阅读 287 点赞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菏泽市“十四五”特殊困难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民〔2022〕14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开发区、高新区相关部门:

现将《菏泽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15日


菏泽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山东省“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对象

各县区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

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各县区要统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衔接,同时符合以上两类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其自主选择其中一类申请实施,不得重复实施;已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222025年,全市拟为169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在综合考虑各县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数量、低保老年人数量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各县区任务数量(见附件1)。各县区要坚持需求导向,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和人员底数,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要分步推进实施,科学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2022年重点面向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改造,原则上各地每年应当完成当地总改造任务的25%;要分清轻重缓急,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年龄确定实施先后顺序,优先满足最急迫的适老化改造需求。

三、改造内容

各县区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方案,综合考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居基础状况、实际需求及城乡地域差别等因素,科学确定适老化改造项目内容,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相结合,与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相结合,研究丰富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内容。具体改造费用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际需求确定,省支持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予以解决。

四、改造程序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并据实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档案》(见附件2),实行一户一档加强档案管理

(一)申请审核。村(居)委会组织有改造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填写提出改造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后统一各县区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人员类型、房屋产权进行审核认定,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改造任务,确定申请对象改造资格。

(二)确定实施机构。各县区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和专业验收机构,两机构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

(三)评估设计。确定列入改造对象的,由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上门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适老化改造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一户一策,依据评估结果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等内容,坚决防止改造内容“一刀切”。

(四)改造实施。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制定的改造方案,各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后,按标准实施适老化改造,并及时反馈改造进展,确保改造工程按时保质完成。改造服务机构要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改造部位和新添置设施、设备均要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五)施工监管。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施工监管,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六)竣工验收改造完成后专业验收机构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责成改造服务机构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验收结果作为政府补贴资金的结算依据。

(七)资料归档竣工验收后,改造服务机构和专业验收机构要及时将改造资料移交县级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一户一档改造档案,留存备查。

(八)绩效评价。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对每户改造情况提出评价意见,记入改造档案;并对当年度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绩效评价。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8月底前)

各县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做好摸底排查和启动宣传工作,确定实施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二)启动阶段(2022年9月1日-11月10日)

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启动改造项目,正式接受老年人申请,2022年重点面向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改造,完成不少于本县区总改造任务25%适老化改造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各县区按照每年不少于本县区总改造任务25%的进度积极实施适老化改造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本县区任务。

(四)工作总结阶段(每年11月15日前)

各县区于每年11月15日前总结年度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的质量、效果进行调查了解,针对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要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主动发现和告知符合改造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协助做好改造申请、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支持民政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各级残联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

(二)完善投入机制。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明确任务,市、县地方人民政府是“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各县区要落实投入责任,在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省、市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快组织实施。要加强对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针对性措施,跟进指导解决;要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对项目进度慢、改造质量差的改造服务机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惩戒,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

(四)深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大力宣传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认同度,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有效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家庭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县区及时报送适老化改造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工作经验,市级将择优向省级推广宣传。

各县区民政局于2022年820日前市民政局报送本县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县区当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民政将联合相关部门按一定比例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