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政策的通知
菏住委〔2025〕5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大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作用,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政策调整如下: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以上: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现房、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限额16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系数由20提高为30,即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x30。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