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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菏泽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2025/05/26 3.4k 阅读 301 点赞

菏泽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

关于印发《菏泽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菏民〔2025〕14号


各县区民政局、人民法院、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管局、交通局、文化和旅游局、 卫健局、退役军人局,鲁西新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人民法院、经济发展局、教体服务中心、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局、文化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菏泽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制度和动态调整要求,结合我市现有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菏泽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县区清单项目,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统计监测,不断提升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司法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26日


菏泽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5年版)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牵头责任部门

达到待遇享受

年龄的老年人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核定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3

就医便利服务

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化验、检查、缴费、取药等便捷服务,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

卫生健康委

4

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随子女迁移户口手续,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公安

5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交通运输

6

参观公园和景点

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7

进入公共文化设施

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牵头责任部门

6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8

使用公共体育设施

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市教育和体育局

9

法律诉讼服务

为老年人在办理申请立案、案件信息查询、诉讼费缴纳等诉讼服务事项时,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立案、口头起诉、预约服务、司法救助等便利服务;需要获得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65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10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民政

11

健康管理服务

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卫生健康委

8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12

高龄津贴

指导各县区落实高龄津贴政策,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民政

特困老年人

13

分散供养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民政

14

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民政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牵头责任部门

特困老年人

15

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的特困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民政

经济困难老年人

16

最低社会保障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民政

17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其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身体能力评估为2-4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

民政

18

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对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资助其入住养老机构。

民政

19

公证服务

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按照《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公证法律援助,减免公证费。

司法

特殊困难老年人

20

探访关爱服务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民政

21

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建立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保障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优先入住。

民政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牵头责任部门

特殊困难老年人

22

委托服务

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民政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23

优抚供养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退役军人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2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低保老年人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民政

2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发放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

民政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26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990元特别扶助金;对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810元特别扶助金。

卫生健康委

经认定生活不能理的老年人

27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符合条件从事照护失能老年人的人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

生活无着的流浪、讨老年人

28

流浪乞讨救助

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民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