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人社字〔2025〕9号
菏泽市创业贷款管理服务中心、各相关金融机构:
现将《菏泽市牡丹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促进菏泽市牡丹、芍药相关产业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从事牡丹、芍药相关产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从事牡丹、芍药相关产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一)从事牡丹、芍药产业的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申请牡丹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额度30万及以下部分,政府给予50%利息补贴。
(二)从事牡丹、芍药产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额度400万及以下部分,政府给予50%利息补贴。
(三)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一)申请。申请人可到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9号窗口或者经办银行各支行网点提出申请。
(二)审核。贷款审核所需信息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获取。经办银行需对申请人经营情况现场核查,审核流程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放款。对考察合格、贷款手续齐全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贴息。自贷款放款之日起,每季度经审核贴息资格后,无需借款人申请,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申请人。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协调配合,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此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