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民函〔2025〕38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鲁西新区相关部门:
为全面纠治增设救助门槛、缩小救助范围、附加非必要限定条件搞“一票否决”、附加非必要审核程序等违规行为和地方“土政策”,落实“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函〔2025〕44号文规范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5〕53号)要求,经自查自纠,现决定对《菏泽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菏民〔2022〕1号)予以修订,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将菏民〔2022〕1号文件中第十六条修改为,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家庭成员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的;
(五)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或低于当地平均标准对外承包土地的家庭;
(六)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八)家中拥有高价收藏品的;
(九)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收入减少的;
(十)监内服刑的;
(十一)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将菏民〔2022〕1号文件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参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收入,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在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按照户籍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外出务工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可按照务工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无法确定务工地的,参照户籍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申请人申报收入高于户籍地或务工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申报收入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不再另行印发。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