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菏医保发〔2025〕25号
各县区医保局、鲁西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市属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7号)的工作要求,为规范我市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现就开展第六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价格
按照国家、省医保局治理要求,调整我市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快速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电脑血糖监测项目价格,修订结核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基因芯片检测并制定价格,废止耐药结核分枝杆菌检测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
本次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所列价格为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市级医保部门及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予以更新,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二)各级医保部门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