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菏泽城区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5〕21号
菏泽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进入采暖季后,上游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自11月1日起上调,根据《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菏泽城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5〕18号)有关规定,经核算测算,决定联动调整菏泽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88元/立方米调整为4.04元/立方米。
二、各城燃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并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暖季结束后15日内,各城燃企业要将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购销台账及有关票据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校核。
三、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下一联动周期启动止,期间如遇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调整,按新的有关规定执行。菏发改价格〔2025〕6号文件同时废止。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