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国资 〔2025〕29号
各市属企业、委管企业:
《菏泽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细则》《市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已经市国资委2025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可参照执行。
2025年10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属企业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制度》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投融资监管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监管职责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利用货币资金、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或权益投入市场获取收益的行为,包含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一)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房产、建筑物、设备以及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或项目(企业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简单项目、维持简单再生产类项目除外)。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参与或控制其他企业经营活动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新设、增资(增持)、收并购等投资活动,及其他按照市国资委相关制度文件应当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战略引领,聚焦主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符合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体现出资人意愿,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企业功能定位及主责主业管理要求;坚持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擅自扩大和泛化主业范围,严控产能过剩行业、低端低效产业和高风险业务投资,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能力匹配,审慎稳妥。严格把握投资能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投融资能力相适应,与企业管理能力、行业经验、技术、人才等要素储备和抗风险能力相匹配;树立正确业绩观,防止片面追求规模,急于求成,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履职尽责,程序规范。企业开展投资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投资监管规定,履职尽责开展尽职调查,强化系统论证、风险评估及防控,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投资程序,确保决策程序规范严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创新驱动,效益优先。立足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投资,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布局未来产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遵循价值创造和市场化理念,坚持质量第一,着力提高投资回报水平,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五条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以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企业投资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二)指导企业编报年度投资计划;
(三)制定完善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
(四)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属企业投资活动监管;
(五)监督检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六)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企业是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据主责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合理确定投资方向、策略和标准;
(二)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健全完善投资决策机制;
(三)制定并执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四)严格开展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审查论证等前期工作,必要时外部董事要全程参与调研论证,并形成调研论证意见,审慎决策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开展项目后评价及结果运用、内部审计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七)按规定报告投资管理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及执行、投资项目后评价等情况,配合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属企业应加强对权属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管,明确内设机构,压实责任。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分类管控、权责对等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审慎合理确定权属企业投资决策权限,对于聚焦主责主业、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完善、经营管理规范、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投资效益较好、债务风险水平较低的权属企业,在评价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后,方可对其授权,原则上向下授权的管理层级不超过一级。严控高负债权属企业投资,对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的市属企业,要明确其投资资金来源和偿还计划,确保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和投融资能力相适应。对权属企业的投资事项,通过派出的产权代表(股东代表、董事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第九条市属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
(五)对权属企业投资的授权与监管制度;
(六)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七)投资项目过程管理制度;
(八)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九)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十)投资后评价制度;
(十一)投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第十条市属企业应加强投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好项目动态监控和跟踪管理,按要求及时填报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对不及时报送和虚报、瞒报的企业,市国资委视情予以监管提示、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一条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并发布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设定鼓励类、禁止类、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情形。鼓励类投资项目,市国资委通过加强政策协调、跟踪服务等,积极给予引导支持;禁止类投资项目,企业不得决策投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企业应报市国资委履行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十二条 市国资委发挥战略规划、财务监督、审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公司治理、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强化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监管。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依据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遵循投资原则,与财务预算相衔接,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非主业投资金额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分别不超过5%、3%、2%。列入计划的投资项目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过充分论证,具备年内实施条件。年度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或改变投资方向,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保证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年度投资计划经市属企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核,财务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国资委预报备,未预报备的企业,不得履行后续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市国资委依据市属企业主责主业、发展战略规划、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上年度资产负债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资产负债情况等,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进行监督指导,重点关注投资方向、投资结构、投资能力、风险防控水平等方面。必要时向企业反馈提示意见。企业应根据反馈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做出修改。
第十六条市属企业董事会按照规定程序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参会董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审慎决策。市国资委委派的财务总监应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正式报备。
第十七条 因生产经营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变更年度投资计划的(包括停止或暂缓实施、追加投资、新增项目等),企业可按程序进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年度投资计划每年可调整两次,调整时间和调整次数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调整时间不得晚于10月底,计划外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调整情况报告和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履行企业决策程序后,向市国资委报备。必要时市国资委向企业反馈意见。
第十八条 企业应健全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明晰职责定位、参与人员和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制度以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审慎决策,提高投资决策质量。认真履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把关作用。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决策结果承担责任,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在决议、会议记录等决策文件上签字,连同项目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 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前,应当从政策、市场、技术、效益、环境、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全面充分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法律、财务专业人员的作用,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出具论证意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应由董事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研究审议。按有关法律法规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对于产权(股权)收购项目、以控股为目的的增资项目、合资合作类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标的公司(项目)、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必要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审慎评估合作方、转让方和被投资企业的履约能力,合理确定股权比例,严格约定股东权利义务,依规限定投资价格。
第二十一条 涉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事项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规范选择审计、评估机构,科学确定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审慎形成评估结果。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出资以及收购定价的参考依据,不得先定价后评估。
第二十二条 新设企业应符合管理层级、法人层级监管要求,原则上不得新设超层级企业,确有必要新设的,应按程序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实施。企业对外并购应充分考虑层级管控要求,因并购造成企业层级不符合规定的,应于并购完成后2个月内制定层级压减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国资委审核。
第二十三条 列入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的特别监管类项目,市属企业应在与市国资委预沟通基础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在投资实施前向市国资委报送书面请示文件,同时在国资监管信息系统提交项目审核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
(1)请示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家论证意见;
(4)企业内部决策,党委会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
(5)财务总监审核意见书;
(6)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呈报表》;
(8)企业关于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
(二)股权投资项目,一般应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被投资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3)被投资方资信、资质、关联关系、运营能力等情况及证明材料;
(4)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5)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6)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防控方案;
(7)投资协议或合同及有关许可资格及资质证明;
(8)投资项目管理及退出方案;
(9)专家论证意见;
(10)党委会会议纪要;
(11)董事会决议;
(12)财务总监审核意见书;
(13)《股权投资项目呈报表》;
(14)投资项目效益论证专项情况报告。
企业应当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报告及防范化解预案、法律意见书等应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将投资项目分拆规避监管。
第二十四条市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项目必要性、投资决策程序、对企业发展影响程度、风险承受能力、产业政策导向等方面,对特别监管类项目履行审核程序,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全面掌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关注项目是否按期推进、投资是否超预算、是否按期达产达效等。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及时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评估、论证,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程序。
第二十六条市属企业应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在报送下年度投资计划时,同步报送本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决策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一)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20%及以上或者投资额超过可研估算20%及以上;
(二)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者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三)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对象控制权转移;
(四)投资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企业利益;
(五)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致使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特别监管类项目需重新决策的,应报市国资委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第五章 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企业投资完成后,应及时将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企业纳入管控体系,推进业务融合和资源整合,实现战略、业务、组织、人员、财务等协同,确保控股能控权。积极督促参股企业定期分红,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管理,对于风险隐患累积、长期扭亏无望的项目,应果断处置,维护国有股东权益。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加强派出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企业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控,及时掌握被投资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依法依规积极行使股东权利。
第三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制度,规范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方法、实施程序、内容框架及指标设置、结果运用等。逐年编制后评价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投入运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在完成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或产权(股权)交割三年内进行后评价。市属企业每年度对后评价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揭示风险、制定对策、改进投资管理,形成后评价年度专项报告,随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市属企业开展后评价工作,必要时对部分投资项目组织评价,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情况。
第三十一条市属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对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重点监督检查和处理以下行为:
(一)违反分类监管清单管理要求开展投资的;
(二)违反决策决议擅自提高并购对价,以及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的;
(三)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人员出具虚假报告和意见的;
(四)通过并购高溢价资产、高负债企业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五)在投资并购中为合资合作方及其关联方提供垫资、代付相关款项的;
(六)通过分设投资主体、拉长投资年度等方式分拆项目规避监管的;
(七)违反规定将国有股权委托其他股东代持或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投资风险全过程管理体系,根据企业战略、发展阶段动态完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经理层、风险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健全投资风险管控模式,加强合规性审查,明确预警指标,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处置。
第三十三条 企业投资应结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风险管理策略、投资目标等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应对措施,股权投资项目应当形成项目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预估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可由具备相应评估能力和条件的专业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审慎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拟开展的财务性股权投资项目应严格符合企业主责主业要求,审慎确定投资标的和投资规模,加强投后跟踪研判,对收益未达预期的,及时予以处置。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投资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内外部风险环境变化,动态评估、科学调整风险预案,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风险预案,规避或减少潜在损失。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企业是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投资损失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与流程匹配、可追溯的投资管理责任链,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及相应责任,完善投资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机制。对投资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科学界定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令第781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菏国资考监〔2024〕2号)及相关制度规定,由有关部门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持有金融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企业开展证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经营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市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项目归类独立建档,作为企业重要的档案资产保管。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权属企业建立健全相应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通过科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合理安排各类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强化投资监督控制,对年度内各类投资实施有效管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与预算衔接,为年度预算管理提供依据和信息支撑,合理确定年度投融资规模,保障企业稳健运营。
第三条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年度投资活动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并服从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
(二)科学性原则: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节奏,保证年度投资计划切实可行;
(三)规范性原则:规范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流程,自下而上编制计划,集团综合统筹平衡;
(四)约束性原则: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应科学精准,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项目状态进行动态调整,计划外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保证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市属企业应建立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储备、计划编制与论证、决策、执行、监督等内部相关职能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第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的总体目标。包括年度投资实施对企业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发展质量与效益提升等预期贡献,如市场占有率提升、产能提升、获取战略资源或核心技术、发展新业务或进入新市场区域、降本增效、完善产业链等。
(二)投资规模。包括年度投资总额,占净资产、销售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比例,各指标与上年度对比分析等。
(三)投资方向与结构。主要从主业、拟培育主业与非主业投资结构,固定资产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各主业投资结构,境内外投资结构,新开工与续建项目结构,投资资金来源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包括投资金额和项目个数,其中,投资资金来源结构应分析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四)重点关注类投资项目情况。全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非主业、金融、贸易、境外项目以及按有关规定须经市政府研究的项目,逐项列示项目情况,简要介绍其建设内容、实施方案、融资方案、预期目的、预期收益率、可行性和风险防范措施、所在主业类别等,并说明是否属于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中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第六条市属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对储备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研究,在初步研究基础上,选取年内具备可行性的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投资的相关定量指标,作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各主业投资的合理比重,主业、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投资金额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比例(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应分别不超过5%、3%、2%);
2.投资总额的控制指标;
3.投资的最低回报率;
4.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或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5.新上项目投资占年度投资总额的合理比重;
6.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比。
第七条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总结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形成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及当前面临形势与现状分析,确定年度投资的总体目标。
(三)统筹安排年度各类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目标和相关定量指标控制要求,确定年度各类投资的总体规模、资金来源。在投资规模内,依据项目可研报告、设计文件、进度计划等确定的目标,对各类项目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初步投资可行性研究或尽职调查工作。资产负债率超过管控线的企业,应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菏国资考监〔2019〕21号)规定,工业企业警戒线65%、管控线70%;非工业企业警戒线70%、管控线75%】
(四)结合可行性分析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市属企业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统筹”的工作程序,编制形成年度投资计划,并对照确定的投资原则、目标和相关要求,对投资方向及规模、所需资金技术等支撑条件、企业承受能力、预期效益等开展可行性分析,结合分析情况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章 年度投资计划审核与决策
第八条市属企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从以下方面,对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投资管理制度和计划编制原则要求;
(二)是否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主责主业要求;
(四)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五)投融资规模与企业能力是否匹配;
(六)是否有可靠的投资资金来源,预期资产负债率是否超出管控限额。
市属企业计划编制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国资委预报备,预报备内容包括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投资计划、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及财务总监审核意见。未预报备的企业,不得履行后续决策程序。
第九条市国资委依据市属企业主责主业、发展战略规划、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上年度资产负债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资产负债情况等,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进行监督指导,重点关注投资方向、投资结构、投资能力、风险防控水平等方面。必要时向企业反馈提示意见。企业应根据反馈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做出修改。
第十条市属企业董事会按照规定程序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参会董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审慎决策。市国资委委派的财务总监应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董事会决议应由参会董事签字,随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送。
第十一条 年度投资计划经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正式报备。
第十二条市属企业应依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做好与预算的衔接。
第四章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第十三条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年度计划投资项目变更的(包括停止或暂缓实施、追加投资、新增项目等),市属企业应当分析变更影响,形成计划调整情况专项报告(附件1),调整情况专项报告和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履行企业决策程序后向市国资委报备。必要时市国资委向企业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 年度投资计划每年可调整两次,调整时间和调整次数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调整时间不得晚于10月底,计划外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章 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是投资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市属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资金、人员等各类资源,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推动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按有关法律法规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决策前应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市属企业应对权属企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投资项目动态监测、跟踪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通过国资监管系统向市国资委报送投资计划月度执行情况,并报送月度执行情况简报(附件2),对不及时报送和虚报、瞒报的企业,市国资委视情予以监管提示、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七条市属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报告,报告中应专门报告非主业投资金额、比例和总体执行进度,逐项列示非主业、金融、贸易、境外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并随下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送。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及实施效果等情况,应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市国资委将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根据需要不定期监督检查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视情通报。发现问题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1.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调整专项报告范本
2.市属企业月度投资简报范本
3.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一、截至目前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必要性和原因
三、调整后投资计划对比分析情况
(一)投资总额和项目数量对比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
(二)投资结构对比分析(包含投资总额和项目数量变化)
1.主业、拟培育主业投资
2.分行业领域投资
3.非主业、金融、贸易、境外投资
四、主要项目调整情况
包括须经市政府研究的项目以及需由市属企业董事会研究审议的其他项目,全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非主业、金融、贸易、境外项目。
(一)主业一:
1.项目1:
2.项目2:
(二)主业二:
1.项目1:
2.项目2:
(三)拟培育主业:
1.项目1:
2.项目2:
(四)非主业:
1.项目1:
2.项目2:
附件2
公司年月投资简报范本
一、整体情况
公司月新完成投资万元,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万元,投资计划完成率为。
其中固定资产新完成投资万元,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万元,投资计划完成率为;新开工项目个,主体工程完工个,竣工验收个,项目投产个;
长期股权投资新完成投资万元,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万元,投资计划完成率为;新增项目个,项目完成个。
二、重点项目进展
简要介绍本单位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市重点项目、黄河战略、突破菏泽等重点项目及本单位其他重点投资项目。
公司
年 月 日

(2025年版)
一、鼓励类
以下投资项目属于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范围的,予以支持鼓励。
(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项目
1.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等未来产业项目。
(二)符合企业转型升级需要的项目
1.有利于自身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的并购项目;
2.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产品服务升级的项目;
3.推动传统产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项目;
4.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项目;
5.推动数智化转型,有利于提升经营管理和生产效率的项目。
(三)符合企业自主创新需要的项目
1.有利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核心工艺的项目;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项目。
(四)其他重要项目,包括:
1.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市重点项目、黄河战略、突破菏泽等重点项目;
2.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文件部署的项目;
3.拟培育主业项目。
二、禁止类
(一)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包括:
1.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要求的项目;
2.不符合环保、土地、能源消耗、碳排放、污染排放及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3.片面追求规模扩张,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
(二)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过度依赖融资,投资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能力的投资项目。
(三)违反国资监管规定和合规要求的项目,包括:
1.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并购标的存在政府职能部门审批要件缺失和重大法律纠纷的项目;
3.以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方式开展的投资项目;
4.以约定固定分红等方式“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明股实债项目;
5.超过非主业投资比例限额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6.与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行政处罚或犯罪记录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进行合作出资的项目;
7.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履行投资决策、审批程序的项目;
8.未制定投融资方案、管理方案和未明确相关责任人的项目;
9.涉及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贸易业务的投资项目;
10.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含特别监管类项目第三条情形)和以投资方式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的项目;
11.预期收益率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三、特别监管类
(一)市属企业承担的政府专项任务,报省级以上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
(二)参与设立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投基金、风投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事项;
(三)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任务,符合市重要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求,确需土地平衡补偿,且以产业导入为主开展配套的涉房地产土地综合开发项目;
(四)境外投资事项;
(五)其他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投资事项。
上述项目不含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投资项目。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投资项目已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投资目的、投资逻辑、执行过程、效益效果、风险防控等进行系统的、客观的综合性评价活动。通过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经济、技术、环境、社会指标等进行对比,找出偏差和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以改善企业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二条市属企业应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明确评价对象选择、执行、结果运用等工作程序,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监督责任等。
第三条市属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投资项目后评价所依据的数据应客观可靠,确保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和对策措施的可行性。
(二)科学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应采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规范操作,坚持资料审核和现场调查相结合,在分析投资项目实施现状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引导企业正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三)全面真实。市属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既应分析项目投资过程、生产经营过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又应分析投资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发展的后劲和潜力,确保投资项目后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真实。
第二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内容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投入运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在完成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或产权(股权)交割三年内进行后评价。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可持续能力和项目成功度等。对于主业、拟培育主业、非主业等不同类型以及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不同领域投资项目,可考虑赋予不同指标权重。其中对企业长远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条件和组织管理体系比较复杂的项目,运营期内发现与投资预期发生重大偏差、经营效益不佳、出现重大质量和管理问题的项目,特别监管类项目,非主业项目,境外项目,金融项目,贸易类项目应进行重点评价。对金额较小、效益较好、运行正常的一般项目,可简化评价内容。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评价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施全过程评价
1.审核决策阶段。主要对投资方向、市场分析、行业政策调查、技术方案分析、资源状况调查分析、安全环保分析、可行性研究、项目目标、建设方案、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进行评价。
2.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对项目勘察、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签订、设计方案、投融资方案、招投标工作、开工准备情况等进行评价。
3.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对合同及投资协议执行情况、工程实施及管理、方案变更、概算调整、工程监理、项目进度、质量控制、资金筹措和使用、总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及决算、资产移交、试运行等进行评价。
4.投产运营阶段。主要对项目预期运营目标的实现程度,运营达到的技术水平以及设计能力的达标率、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企业标准程度、综合运营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项目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及达产情况,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相比较,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实现情况,投资效益分析等。
2.管理效果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结构形式和适应能力、人员结构和劳动效率、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执行、员工满意度、管理者水平等。
3.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包括对科技进步、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对当地就业、财政收入、居民生活条件和质量的影响等。
4.环境效益评价。主要包括与环评报告相比较,项目污染控制、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等。
(三)项目技术效果评价
1.技术先进性评价。主要从设计规范、工程标准、工艺路线、装备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分析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包括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一般水平。
2.技术适用性评价。主要对技术难度、技术水平及配套条件、人员素质和技术掌握程度等进行评价。
3.技术经济性评价。主要对单位运营成本、能耗及其他主要消耗指标、环境代价等进行评价。
4.技术安全性评价。主要对所采用技术的可靠性、技术风险和安全运营水平等进行评价。
(四)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主要对影响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内外部因素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对项目投资回收期等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预测。其中内部因素主要包括:项目财务状况、技术水平、节能减排、产品或项目竞争能力等;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政策环境、资源环境、生态环境、市场变化及其趋势等。
第六条 股权投资项目主要评价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施全过程评价
1.审核决策阶段。主要对项目投资方向、战略意义、尽职调查、谈判情况、投融资方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安全环保分析、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进行评价。
2.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对参与各方权责、协议签订及实施、筹资方式及效果、出资金额及比例、股权变更等进行评价。
3.投后管理阶段。主要对管理层交接、制度衔接、生产经营、人员配置、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文化融合、遗留问题处理等经营管控内容进行评价。
4.投资退出阶段。主要对设置股权转让、减持(资)的条件,终止投资、清算的触发机制,投资退出过程,对赌条件的实现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项目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营业收入、实现利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投资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评价。
控股类投资项目,主要以被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指标情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指标对比分析为依据,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参股类投资项目,主要以被投资企业目前估值(市值)与投资时估值(市值)对比分析、企业分红能力为依据,进行经济效益评价。对非上市的参股类投资项目,投资完成后如存在后续轮次融资,以最后一轮融资的估值作为目前估值;如无后续轮次融资,以被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指标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经营指标对比分析为依据,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2.社会效益评价。主要评价对科技进步、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对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当地就业的影响等。
3.管理效果评价。主要对项目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形式、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执行、人员结构、管理者水平、激励机制、员工满意度等进行评价。
(三)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主要对政策环境、市场变化、社会文化、生态环境、项目管理和组织、财务、技术等影响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价。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型和特点,通过对各项指标综合分析来判定项目成功度,并在评价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项目成功度可分为:成功、基本成功、部分成功、不成功、失败五个等次。
(一)成功的项目是指,各项指标均已全面实现或超过预期目标,相对于投资成本和企业发展而言,项目取得巨大的效益和积极影响。
(二)基本成功的项目是指,项目的各项指标已经实现预期目标,相对于投资成本和企业发展而言,达到了预期的效益和影响。
(三)部分成功的项目是指,项目实现了原定的部分目标,相对于投资成本而言,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和影响。
(四)不成功的项目是指,项目实现的目标与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相对于投资成本而言,项目基本没有取得正面效益和影响。
(五)失败的项目是指,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发生重大亏损,项目不得不终止、转让。
第三章 投资项目评价依据和方法
第八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为:
(一)法规制度依据。包括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和产业政策,市国资委关于国资国企总体部署要求,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国家和省市关于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市国资委投资监督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和投资行为有关的管理制度。
(二)事实结果依据。包括项目投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形成的相关要件、记录、计划、请示、报告、批复、凭证、资料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价依据,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文件、专家论证意见、投资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规章制度、初步设计文件、环境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及工程概算调整报告文件、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审计或巡视巡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会议纪要、内部制度等项目运行和经营管理资料等。
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价依据一般还应包括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合资合作意向书或框架协议、公司章程等,涉及境外投资时,还应参考与投资项目相关联的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体投资项目评价依据可根据需要和实际适当增减。
第九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前后对比。指项目实施前后相关指标对比,直接评价项目实施的相对成效。主要将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所预测的目标、投入产出、效益和影响与投资后的实际情况加以比较,从中找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
(二)横向对比。指同一行业内类似项目相关指标的对比,用以评价企业投资项目的效益或竞争力。包括:企业内部对标、与竞争对手对标、与行业平均或优异水平对标。
对评价内容不宜量化对比的,一般采用合规性检查的方法,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规章制度、合作协议等作出评价。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企业应明确相应责任机构或部门,负责统筹投资项目后评价组织实施工作,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也可视情况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务、审计、工程管理、法务等职能部门参与评价。实施前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及配合职能部门、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 企业应每年梳理明确具备后评价条件的全部投资项目清单,形成本年度后评价计划,年度后评价计划应当包括投资项目的名称、类型、投资金额、投资年份、实施和运营简况,是否拟外聘第三方机构等。项目清单和后评价计划随年度投资计划履行向市国资委预报备程序,市国资委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年度后评价计划调整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随年度投资计划向市国资委正式报备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选聘第三方机构和评价专家时,应遵循利益避让要求。承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参与设计、监理、尽调、法务、审计、评估、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专家,不得选聘为该项目后评价的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市国资委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后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后评价情况,必要时对部分投资项目直接评价或组织企业互评,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情况。
第五章 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市属企业应对后评价报告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有关经验教训、对策建议应当作为企业编制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投资管控及违规投资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市属企业应每年度对后评价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揭示风险、制定对策、改进投资管理,形成后评价年度专项报告,随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委。
第十五条市属企业在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投资监管有关规定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到位。对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令第781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菏国资考监〔2024〕2号)及相关制度规定由有关部门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菏泽市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菏国资〔2022〕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主要参考指标
1-2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主要参考指标
2-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范本)
2-2《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范本)
附件1-1
评价 内容 | 评价 要点 | 主要指标 | 评价效果 |
一、项目实施全过程评价 | (一)审核决策 | 1.审核决策依据; 2.审核决策过程; 3.投资目标和目的。 | (一)可研、论证、决策程序是否科学; (二)招投标与合同执行、管理是否规范; (三)设计论据、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设计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批准的要求;设计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投资情况;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四)建设实施是否符合基建程序;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工期是否合理、成本是否有效控制、是否存在超工期、超概算现象等; (五)竣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六)投产运营情况。 |
(二)建设准备 | 1.产出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出能力; 2.技术或工艺路线: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适应性; 3.设计概算:与估算偏差、优化设计方案减少投资、调整概算; 4.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标及协议合同执行; 5.主要设备标称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指标。 | ||
(三)建设实施 | 1.基础(配套)设施:水、电、气、热、路、讯、网; 2.施工:设计变更、进度、施工记录; 3.工程质量:监理报告、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4.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计划工期; 5.成本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 6.融资:资金结构、借款利率、资金成本、外资借款融资费用、债务担保; 7.资金使用:长期借款总额及分年用款计划、长期借款还款计划与实际还款额、短期借款。 | ||
(四)投产运营 | 1.完工评价:试运行报告、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报告; 2.目标完成程度:运行达到的技术水平,包括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先进性、适应性、经济性、安全性; 3.能耗指标:设计能耗指标、实际耗能指标、能源及原材料消耗定额是否符合标准; 4.产能指标:项目设计能力实现情况,经济效益变化对企业影响。 |
评价内容 | 评价要点 | 主要指标 | 评价效果 |
二、项目效益评价 | (一)经济效益 | 1.投资费用:总投资、建安投资、预备费、财务费用、资本金比例;可研决策批复投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及调整概算、竣工决算投资与实际完成投资比较; 2.市场指标:产品市场价格、目标市场销量; 3.财务指标:单位产出成本与价格、年均收入、年均利润、年均税金、经济增加值、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率、财务净现值、投资收益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贷款还款能力等。 | (一)投资是否经济、投资总成本控制与可研比是否达到预期效益,对今后经济效益预测; (二)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组织结构及适应能力; (三)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相比,审查项目环境影响的实际结果。 |
(二)管理效果 | 组织评价、机制评价、管理制度、员工满意度等。 | ||
(三)社会与环境效益 | 1.社会效益目标达成情况; 2.环境控制指标与实际达标情况。 | ||
三、技术效果评价 | 技术先进性、技术适用性、技术 经济性、技术安全性 | 1.劳动生产率、产品性能、自动化水平等反映技术先进性的指标; 2.资源适用性、环境适用性、技术成熟度等反映技术适用性的指标; 3.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等反映技术经济性的指标; 4.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安全生产时长等反映技术安全性的指标。 | 综合评价投资项目技术水平。 |
四、可持续能力评价 | 影响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内、外 部因素 | 技术、财务指标以及资源条件、市场环境,预测产品市场竞争力。 | 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
五、项目成功度评价 | 项目成功等级 | 成功、基本成功、部分成功、不成功、失败。 | 确定成功程度。 |
附件1-2
评价 内容 | 评价 要点 | 主要指标 | 评价效果 |
一、项目实施全过程评价 | (一)审核决策 | 1.立项依据; 2.尽调报告、可研报告等审核决策材料编制科学性; 3.审计、评估合理性; 4.审核决策过程; 5.决策目标和目的。 | (一)项目研究是否科学、深入; (二)前期审核、决策程序是否完备、规范; (三)项目实施是否合规、及时; (四)投后管控体系是否完善; (五)投后效果达成情况; (六)投资退出是否安全、合规。 |
(二)项目实施 | 1.各方权责合理性; 2.协议签订及实施合规性。 | ||
(三)投后管理 | 1.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执行; 2.派出人员履职情况; 3.对被投资企业的跟踪管理情况; 4.风险控制和文化融合情况; 5.对赌等协议约定事项执行情况。 | ||
(四)投资退出 | 1.投资退出方案合规性、合理性; 2.投资退出过程执行情况; 3.对赌条件的实现情况。 | ||
二、项目效益评价 | (一)经济效益 | 营业收入、实现利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销售增长率、资本金利润率、投资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EVA(经济增加值)等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完成情况。 | 投资效益是否达到可研预期。 |
(二)社会效益 | 对科技进步、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当地就业的影响等。 | ||
(三)管理效果 | 组织评价、机制评价、管理制度、内控运行水平、员工满意度等。 | ||
三、项目可持续性评价 | 影响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内、外部因素 | 技术、财务指标以及资源条件、市场环境,预测产品市场竞争力。 | 被投资企业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
四、项目成功度评价 | 项目成功 等级 | 成功、基本成功、部分成功、不成功、失败。 | 确定成功程度。 |
附件2-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简述
概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
(二)项目决策要点
项目建设的理由,决策目标和目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决策批准生产能力,实际建成生产能力。
(四)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周期各个阶段的时间进度表,建设工期。
(五)项目总投资
项目立项决策批复投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及调整概算、竣工决算投资和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资金来源计划和实际情况。
(七)项目运行及效益现状
项目运行现状,生产能力实现状况,项目财务经济效益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全过程评价
(一)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
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决策过程和程序。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的主要意见。
(二)项目建设准备工作与评价
项目勘察、设计、开工准备、采购招标、征地拆迁和资金筹措等情况和程序。
(三)项目建设实施总结与评价
项目合同执行与管理情况,工程建设与进度情况,项目设计变更情况,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情况。
(四)项目运营情况与评价
项目运营情况,项目设计能力实现情况,项目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以及产品结构与市场情况。
三、项目效益评价
(一)项目技术水平评价
设备、工艺及辅助配套水平,国产化水平,技术经济性。
(二)项目财务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资产及债务状况,项目财务效益情况,项目财务效益指标分析和项目经济效益变化的主要原因。
(三)项目经营管理评价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领导班子情况,项目管理体制及规章制度情况,项目经营管理策略情况,项目技术人员情况。
(四)项目社会效益评价
项目主要利益群体,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影响,对当地就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对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税收的影响。
(五)项目环境效益评价
项目环保达标情况,项目环保设施及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
四、项目可持续性和成功度评价
(一)项目持续性评价
根据项目现状,结合国家的政策、资源条件和市场环境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预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项目内外部因素等方面评价整个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项目成功度评价
设计项目指标,确定项目成功度。
五、项目后评价结论和存在问题
(一)评价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经验教训
(三)改进提升措施
附件2-2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范本)
一、项目概况
(一)投资项目要素
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标的;投资金额。
(二)投资主体概况
1.基本情况。
2.投资目的。概述本次股权投资的项目背景、意义、目标等。
提示:介绍投资项目决策背景,对投资主体业务发展及业务结构调整是否有重大贡献、指导和示范意义,对完善业务发展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益、促进技术进步、节约社会资源等方面预期达到的目标。
3.投资项目现状。概述截至评价基准日,投资项目进展和治理情况。
提示:
a.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认缴及实缴金额)、投后股比、股权取得方式(初始投资、股权受让或增资扩股)、股权出资形式(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等。
b.投资项目治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的主要条款、投资主体拥有的董事席位以及派驻的高管人员等情况。
(三)投资标的概况
二、项目实施全过程评价
(一)审核决策阶段
1.尽职调查
(1)描述尽职调查开展情况。
(2)说明中介机构选聘情况、尽调工作实施情况、关键时间节点、主要结论及提示的主要投资风险,可包含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行业尽职调查、技术尽职调查等。
(3)除新设企业外,如未开展财务、法律、行业、技术尽调需说明原因。
提示:
a.对于尽职调查合规性情况,可以结合投资主体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进行描述。
b.在说明中介机构选聘情况时,可结合招标制度等进行描述。
2.可行性研究
(1)描述可行性研究情况。
(2)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关键时间节点及报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方案、盈利预测过程及结果、预期投资效益、主要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3)如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说明原因。
提示:
a.对于可行性研究情况,可以结合投资主体投资管理制度关于可行性研究的相关规定进行描述,关注投资领域符合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的情况,特别关注是否被列入禁止类项目清单。
b.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收益率等核心指标的预测及数据支撑情况,以及对投资项目风险的揭示情况及应对措施。
3.风险评估
(1)描述风险评估开展情况。
(2)说明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关键时间节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识别的主要投资风险、风险成因及应对措施。
(3)如未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需说明原因。
提示:对于风险评估开展情况,可以结合投资主体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进行描述。
4.资产评估
(1)描述资产评估开展情况。
(2)说明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情况、报告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关键时间节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结论、评估方法、评估调整事项、评估价格与出资作价关系等。
(3)除新设企业外,如未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需说明原因。
提示:
a.结合投资主体管理制度等规定对资产评估合规性进行评价。
b.在说明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情况时,可结合招标制度等进行描述。
c.必要时结合第三方专家复核情况,评价资产评估方式方法和评估估值结果的公允性。
5.投资审核、决策
(1)描述投资审核、决策情况。
(2)说明内部审核决策程序、时间及审核决策结论,投资主体的请示及内部决策文件,母公司(控股股东)及上级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3)如未履行投资决策及备案需说明原因。
提示:对于投资决策及备案,关注其适用的制度文件及相关决策权限,以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二)项目实施阶段
1.投资协议
描述投资协议审核及签订情况,并说明签订程序合规性及协议条款的公平性、合理性。
提示:
a.关注投资协议审核流程、签订程序和关键时间。
b.关注投资协议核心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时间、股份比例、董监高席位、对赌条款、业绩补偿、员工激励、竞业禁止等。
2.出资状况
描述本次投资涉及的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包括现金出资及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并说明出资的合规性。
提示:列示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形式、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其中非货币出资,需说明出资资产作价依据。
3.产权变更
描述投资后股权及相关产权变化、认缴/实缴资本变化、公司登记变更情况,包括变更时间及内容,评价变更程序合规性。
提示:
a.如涉及土地、房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关注是否办理资产权属变更。
b.关注是否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变更。
(三)投后管理阶段
1.公司治理
描述被投公司治理结构、治理机构运行及投资主体参与被投
公司治理情况,并说明治理机构设立合理性及尽职履责情况。
提示:
a.关注投资后,被投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情况。
b.关注治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
c.关注投资主体是否派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d.关注投资后,被投公司治理机构是否正常运行,股东会、
董事会是否有效召开。
e.关注投资主体是否实际参与被投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表决前是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f.关注投资主体是否对被投公司实施了运行监测和风险管控。
2.经营管理
描述被投公司主营业务和业务区域,以及其经营过程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管理经验和教训。
提示:
a.关注被投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市场范围、产能产量及关键技术指标、具备行业资质等。
b.关注被投公司投资后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c.关注被投公司投资后是否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
d.关注各产品或业务板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情况。
e.关注技术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团队水平等是否
足够支撑被投公司业务发展,现有技术水平是否具有企业竞争力。
3.财务状况
首先描述被投公司投后评价期间主要财务报表数据,并评价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各个方面的优化情况。
其次对投资后关键财务指标进行分析,综合判断被投公司财务表现是否良好,对指标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说明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等。
(四)投资退出阶段
1.退出决策。检视退出决策的决策过程、决策依据以及退出协议、退出金额等要素。
提示:
a.关注投资主体是否按照内控制度要求进行退出决策。
b.关注投资主体是否拟定项目退出方案并按照规定流程实施决策审核。
2.退出实施。检视退出的实操是否根据既定方案实施,描述退出的实施过程、处置收益以及处置款项是否按时收到等。
提示:
a.关注退出收益是否达到投资主体预期的投资收益目标。
b.关注退出收益是否及时到账,财务是否及时进行相关财务核算。
c.关注是否按照退出方案实施退出。
三、项目效益评价
描述本次投资项目取得的成效,与可研目标进行比对,可以区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维度,分析投前预期目标达成情况。以定性描述加定量数据方式描述各指标达成情况,总结项目成功经验和不足。
(一)经济效益评价
1.战略发展可研达成情况。从宏观环境层面,结合投前决策时的战略规划、产业布局等要素,同时比照投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研判投资项目的总体战略发展目标是否达到预期。
提示:结合被投公司的市场环境、发展战略、商业模式、技术研发等内外部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发展趋势是否与前期可研保持一致;同时是否融入投资主体的整体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
2.业务数据可研达成情况。比照投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后的关键业务数据等进行比对,检视达成情况以及分析差异原因。
提示:在评价业务数据可研达成时,可参考以下表格进行分析:
股权投资可研达成评价表-业务数据
主要指标 | 202X年审定数据 | 可研报告数据 | 可研达成率 | 差异数据 |
1. | ||||
2. | ||||
… |
根据被投公司的行业周期、业务特性、关注重点、发展阶段等因素,选择关键的业务数据和指标(如市场占有率、产能产量指标等)与可研报告进行比对及分析。
3.财务数据可研达成情况。比照投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后的关键财务数据等进行比对,检视达成情况以及分析差异原因。
提示:在评价财务数据可研达成时,可以参考以下表格进行分析:
财务数据可研达成评价表
主要指标 | 202X年审定数据 | 可研报告数据 | 可研达成率 | 差异数据 |
营业收入 | ||||
利润 | ||||
投资收益率 | ||||
… |
4.投后估值增减变动情况。阶段性对被投公司价值做出客观、公允地判断,据此研判后续继续持有、再次增资、快速处置等跟进措施。
提示:在评价投后估值时,可以参考以下表格进行分析:
被投资公司名称 | 投资时估值 | 评价基准日估值 | 增减幅度(%) | 备注 |
XX公司 | ||||
… |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被投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估值方法。如实现退出,则依据退出价格和历史成本,计算得出投资收益;如已上市,则根据基准日股票收盘价评估整体价值;如被投公司在评价期内新增外部投资,则参照最新再融资价格计算估值;如既未上市,也未在近12个月内发生转让或再融资,则以被投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准,必要时可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社会效益评价
1.区域经济影响。比照投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被投公司评价期内的实际数据情况,分析和判断对所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2.科技进步影响。应关注被投公司是否制定专门制度,推进科创体系构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是否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否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成果。
(三)管理效果评价
对经营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技术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进行评价。
四、项目可持续性和成功度评价
(一)项目可持续性评价
主要对政策环境、市场变化、社会文化、生态环境、项目管理和组织、财务、技术等影响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价。
(二)项目成功度评价
设计项目指标,确定项目成功度。
五、项目后评价结论和存在问题
(一)评价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经验教训
(三)改进提升措施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推动市属企业统筹发展与安全,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战略,优化市属企业境外投资布局,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质量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条企业境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战略引领,聚焦主业。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加快产业链全球布局,提高国际市场运营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二)审慎稳妥,合规经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应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履职尽责开展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估值)等前期工作,审慎进行项目论证,严格执行投资程序,确保决策程序规范严谨。遵守我国和项目所在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尊重当地习俗文化,依法、合规、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
(三)价值协同,优化配置。树立国际视野,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植根境内、全球布局,聚焦优势领域,实现境内外产业协同。
(四)能力适配,效益优先。严格把握投资能力,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规模、负债水平、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等相适应。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四条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更新境外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情形,监督检查企业境外投资实施情况,对境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企业是境外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持续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提高决策质量和风险防范水平,严格投资过程管理,强化项目投后管理,落实境外投资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加强对各级子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属企业要结合境外投资实际,健全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经市属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国资委。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境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境外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三)境外投资项目全过程实施程序;
(四)境外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情形;
(五)境外投资项目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重大风险事项报告要求;
(六)境外投资项目后评价要求;
(七)违规投资责任追究要求。
第七条市属企业应对境外投资事项实行统一管理,相关投资项目一般应由市属企业董事会决策。严控新设和并购境外投融资机构,新增境外投融资机构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第八条企业境外投资应充分考虑层级管控要求,境外投资主体的管理层级和法人层级控制在三级企业(含)以内。
第九条市属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明确中长期国际化经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按照市国资委《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逐年编制境外投资计划,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应明确年度境外投资总体情况,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向与结构、投资国别等,并逐项列示境外项目情况,介绍建设内容、实施方案、融资方案、预期目的、预期收益率、可行性和风险防范措施、所在主业类别等,说明是否属于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中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第十条企业根据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专家论证等前期工作,充分考虑关键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税率等变动因素,原则上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均需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对规模较大的境外项目或项目所在地为国际关系较敏感的国家或地区,可选择具有国际经验并熟悉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掌握市场准入、贸易管制、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外汇管理等方面具体要求,提高境外投资决策质量。
第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制度、重大经营决策合规审查以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审慎决策。认真履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把关作用。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决策结果承担责任,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在决议、会议记录等决策文件上签字,连同项目材料一并归档保存。所有涉外投资项目均按照《菏泽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履行有关程序。
第十二条企业应强化对境外投资项目涉及相关合同、文件等法律文本的审查,维护企业权益。在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土地、税收、行政审批、资金出入境、纠纷处置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收益分配、人事安排、决策机制等内容。
第十三条涉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事项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规范选择审计、评估(估值)机构,科学确定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审慎形成评估或估值结果。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或估值结果,作为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出资以及收购定价的参考依据,不得先定价后评估。
第十四条境外企业注册地相关法律规定须以个人名义持有国有资产的,应当由市属企业从严控制,严格对代持的个人进行资格审核,明确风险防范措施,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或批准,依法办理委托出资等保全国有产权的法律手续,并于法律手续办理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国资委。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全面掌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关注项目是否按期推进、投资是否超预算、是否按期达产达效等。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及时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评估、论证,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程序。
第十六条市属企业应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通过国资监管系统向市国资委报送境外投资计划月度执行情况,并报送境外投资月度执行情况报告(附件1)。
第十七条境外投资项目决策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一)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20%及以上或者投资额超过可研估算20%及以上;
(二)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者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三)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对象控制权转移;
(四)投资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企业利益;
(五)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致使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特别监管类项目需重新决策的,应报市国资委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企业投资完成后应及时将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企业纳入管控体系,推进业务融合和资源整合,实现战略、业务、组织、人员、财务等协同,确保控股能控权。
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派出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企业管理制度,选强配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较高的管理人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或产权代表,依法依规积极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条企业应加强境外财务管控,积极推进司库体系建设,加强对境外企业资金管控,有条件的可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不断强化财务、资金管控水平。
第二十一条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照《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细则》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均为重点后评价对象,详细评价投资效果,并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市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市属企业开展后评价工作,必要时对部分境外投资项目组织评价,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属企业在每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附件2),随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一并报送市国资委。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结合战略规划、投资目标、投资计划,对境外项目开展常态化审计;对累计亏损金额较大或当年发生严重亏损等重大风险项目及时开展专项审计;对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四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加强廉洁建设,防范法律、安全、环境等各领域风险,做好风险综合评估,将风险管理贯穿决策、实施和监督全过程,强化境外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风控预案制定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
第二十五条境外项目决策前,市属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应对投资事项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预估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可由具备相应评估能力和条件的专业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企业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应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境外投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加强与投资所在国(地区)政府、媒体、企业等公共关系建设,注重跨文化融合,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企业要健全投资管理责任制,建立与境外投资流程匹配、可追溯的投资管理责任链,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及相应责任。对境外投资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对瞒报、谎报、不按规定及时报告境外投资事项的企业,市国资委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监管提示等处理,必要时组织开展核查。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年XX月境外投资情况范本
2.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附件1
一、整体情况
XX公司XX月新完成境外投资 XX万元,本年度累计完成境外投资XX万元,投资计划完成率为 XX。
其中:固定资产新完成投资XX万元,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XX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新完成投资XX万元,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XX万元。
截至目前,境外投资分布在XX个国家,其中XX国家投资项目XX个,投资金额XX万元。
二、项目进展
简要介绍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XX公司
XX年XX月X日
附件2
一、年度境外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概述年度境外投资计划执行总体情况。
境外投资分布在XX个国家,其中XX 国家投资项目XX个,投资金额XX万元。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二、年度境外投资结构分析
投资结构情况分析,包括项目类型、主业领域、新开工与续建项目投资结构等,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结构分析包括投资金额和项目个数。
三、投资效果分析
分析实际投资效果。对年度境外投资计划执行效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年度境外投资对企业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等方面的影响或促进作用。
四、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逐个介绍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分析具备后评价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后评价开展情况。
六、年度境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