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格发〔2016〕5号
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讨论,并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菏泽城区管道供应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一)分档气量。用气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18立方米及以下,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以供热主管部门确认证明为准),用气量每户每年50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档:一般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18-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用气量每户每年500- 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
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量部分。
(二)分档气价。第一档价格为每立方米2.26元,第二档价格为每立方米2.71元,第三档价格为每立方米3.39元。
阶梯气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气量按月度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气价标准。
(一)年累计用气量的确定。自每个执行年度起,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气量后,执行二档或三档气价。
(二)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度为周期计算购气量,执行各档阶梯气价。燃气公司应主动提醒、指导用户购买。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气量,跨年度不结转。
四、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为每立方米2.49元。
五、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用气量内用气价格仍按现行优惠价格执行,即每立方米1.91元,价差由政府补贴。
在本次价格调整有效期内,不再对配气成本进行成本监审,将根据门站价格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七、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八、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菏泽市物价局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