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格发〔2016〕6号
菏泽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菏泽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菏价格发〔2016〕3号)要求,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0.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0.6元∕立方米。因此,你公司供应的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的销售价格应随之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5月抄见水量)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菏价格发〔2014〕18号)执行。
菏泽市物价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