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7〕20号
鄄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延期执行孙膑旅游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鄄价格发〔2017〕3号)收悉。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近三年的运营及成本核算情况,现将孙膑旅游城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孙膑旅游城景区门票价格最高仍为每张60元,景区内景点不得再另外收取费用,景区内公共厕所应免费向游客提供服务,不得收费。
三、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前重新报批。
菏泽市物价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