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7〕3号
定陶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菏泽市定陶区第一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报告》(菏定价呈〔2016〕4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定陶区第一中学于2016年秋季开学起已全部迁入新校区,其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元。
二、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标准自201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至2018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附件:定陶区第一中学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7年1月2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