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应对突发道路交通事故能力,保障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期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菏泽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主要内容给大家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预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不断更新,应急管理体制的不断优化,亟需编制完善《预案》。
一是应急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工作的定位从部门单独管理向各部门协同合作管理转变,工作重心从部门单独处置向联合应急处置功能转变,为推动应急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有必要编制《预案》。
二是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相继出台。2019年2月17日,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正。2021年9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10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6月22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菏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是随着我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2018年12月22日,菏泽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菏泽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的部门结构、职能发生重大改变,《预案》也应进行调整。
二、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本预案适用哪一级道路交通事故?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造成30人以上(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菏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对事故涉及大型客车、校车等多人受伤的和危化品泄漏、燃烧、爆炸的,也应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三、《预案》有哪些重点政策措施?
1.预防预警机制进一步强化。《预案》强化了预防预警机制,明确了各县(市、区)、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在预防预警机制方面的工作职责和措施,为有效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体系和预警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预案》压实了事故发生地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应急管理责任,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地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
3.应急措施进一步细化。《预案》从预防预警到应急响应,从后期处理到应急保障,从预案管理到预案解释,进一步进行细化。比如,进一步明确预案启动和信息报告的程序,增加应急响应的原则、先期处置以及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等内容。
4.应急程序进一步完善。《预案》完善了应急程序,让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更加通畅。总指挥启动预案后,立即建立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并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建立联系,视情召开会议,调集力量,迅速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