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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原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李宝林研究员解读《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12/18 1.4w 阅读 65 点赞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原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李宝林研究员解读《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这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原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李宝林研究员《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了解读。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为明确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责任分工,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机构改革后《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更好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除地质环境突发事件、辐射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外)的应对工作,菏泽市人民政府按照“立足实际、着眼实战、规范程序、方便操作”的原则,2019年版《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预案》修订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预案的修订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修订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突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二是参照《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体框架、现场指挥机构、分级响应机制、响应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了《预案》内容

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工作原则总体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分级响应、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动员,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组织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组成。菏泽市政府依法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进一步规范了预警分级及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特别重大、红色)、Ⅱ级(重大、橙色)、Ⅲ级(较大、黄色)和Ⅳ级(一般、蓝色)。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发布,并提出对应的预警措施。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进一步构建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构建了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处置、终止、信息发布等机制,针对I-IV级突发环境事件提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进一步完善了应急保障措施。建立队伍保障、资金保障、防护装备物资保障、应急车辆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等大保障措施,确保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能力达到一级标准。

修订后的《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七个方面。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县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区域联动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预案》宣传力度;三是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四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改进、完善预案内容,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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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