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原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李宝林研究员解读《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这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原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李宝林研究员对《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了解读。
为明确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责任分工,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机构改革后《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更好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除地质环境突发事件、辐射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外)的应对工作,菏泽市人民政府按照“立足实际、着眼实战、规范程序、方便操作”的原则,在2019年版《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预案》的修订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修订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突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二是参照《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体框架、现场指挥机构、分级响应机制、响应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工作原则。总体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分级响应、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动员,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组织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组成。菏泽市政府依法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进一步规范了预警分级及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特别重大、红色)、Ⅱ级(重大、橙色)、Ⅲ级(较大、黄色)和Ⅳ级(一般、蓝色)。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发布,并提出对应的预警措施。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进一步构建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构建了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处置、终止、信息发布等机制,针对I-IV级突发环境事件提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进一步完善了应急保障措施。建立队伍保障、资金保障、防护装备和物资保障、应急车辆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等六大保障措施,确保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能力达到一级标准。
修订后的《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七个方面。
一是要求各县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区域联动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预案》宣传力度;三是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四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改进、完善《预案》内容,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