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永进解读《菏泽市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1.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如何定义?
本细则所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的,各类从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队伍)除外。
2.问:专业队伍如何进行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推进、分级负责、专常兼备、保障有力”的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依托有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应急资源,分专业、分类型、分区域建设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管理职责。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油气管道、防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15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牵头建设部门(单位)和组建单位,以及主要职责。政府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组建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问:专业队伍如何指挥调度?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机制要求,对辖区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指令,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力量前置、值班备勤、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及联演联训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指挥调度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