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二级巡视员,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张善甲解读《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深入推进健康山东建设,切实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我市院前急救体系自2012年7月份全市联网运行以来,共接听呼救电话439.5万次,受理急救事件178.8万件,有效派车 135.5万辆次,救治病人138.2万人次,使急、危、重症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2018年1月颁布施行的《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加强院前急救行业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办法》现已到有效期,且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文件等规定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必要对本《办法》进行重新制订。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鲁卫发[2020]5号)、《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院前急救工作实际及发展规划,起草本办法。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在全市各急救站公开征求院前急救人员意见,网站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通过正式公函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和市医保局等11部门意见,根据多方意见予以完善修改并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最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六部分,包括总则、网络建设、服务管理、急救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院前医疗急救概念、原则、性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等;网络建设包括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构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挥中心、急救站(中心)及社会、公民相关职责,人员构成及救护车管理相关要求等;服务管理包括120专线相关要求、指挥中心与急救站工作要求及出诊规范、禁止行为等;急救保障包括政府及各级部门对院前急救的经费及工作保障;法律责任主要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个人在院前急救方面的管理职能;附则为办法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