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菏泽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菏泽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翠凤就《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问:《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孙翠凤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精确度和及时性的需求越来越高,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联动传播机制还未有效建立。二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及时性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防灾救灾工作需要。三是实践中存在气象信息来源不明现象。因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可以规范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趋利避害作用,有效抵御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
记者问: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哪些职责?
孙翠凤答:(一)各级政府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中职责。
《办法》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联动机制,保障经费,整合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发布资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专用传播设施,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转。
(二)市、县(区)气象局和气象台(站)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中职责。
《办法》规定了市、县(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市气象台和各县区气象台(站)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制作与发布,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各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中职责。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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