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惠民同志解读《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社会养老保险信用积分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诚信意识、预防多领冒领现象发生、维护基金安全;同步促进参保人员主动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决定印发《菏泽市社会养老保险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目前,部分参保人员参保后不持续缴费,将影响其自身权益;待遇领取人员自主认证意识普遍不强,可能导致其养老金无法正常发放。2023年底,部分社区无认证数据支持的待遇领取人员占比达到新高,存在社保基金流失风险。
主要依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政策文件。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总则。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先行先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信用积分细则、深化信用数据应用,创新“信用社保”社会化服务,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融入社会保险领域,为信用体系建设贡献人社力量。二是信用信息归集。该部分明确社会养老保险信用信息范围。三是信用积分管理。该部分从信用积分管理原则、数据来源、结果发布、信用修复方面描述信用积分管理方式,完善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四是信用积分应用。为保证社保信用发挥实效,该部分明确了试点推进方式、养老保险信用信息共享及定期报送要求,逐步筑牢信用体系建设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