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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01/19 5.8k 阅读 329 点赞

问题一:如何发放汽车消费券?

答: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和《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菏商务〔2022〕17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等,支持消费者在菏泽市域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上半年,市级层面至少组织举办3场大型汽车展销活动,各县区举办不少于2场汽车展销活动。结合省分配资金数额,确定发放额度,省级承担50%,7个省直管县剩余50%所需资金由属地县各自承担,市辖3区剩余50%所需资金由市及所属区各承担25%。

问题二:关于深化“惠享菏泽消费年”有哪些活动?

答:持续举办好菏泽优品年货节、老字号、黄河大集春节季等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县区举办好春节等节点系列促消费活动。2月份举办“惠享菏泽消费年”启动式,全年举办15场专题活动,其中“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分别举办4场、6场、5场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问题三:企业奖补要求?

答: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根据奖补资金额度,对全市10个县区按照三个档次进行奖励,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贡献率前3位的县区、4-7位的县区、8-10位的县区,参照省奖补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