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和《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菏商务〔2022〕17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等,支持消费者在菏泽市域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上半年,市级层面至少组织举办3场大型汽车展销活动,各县区举办不少于2场汽车展销活动。结合省分配资金数额,确定发放额度,省级承担50%,7个省直管县剩余50%所需资金由属地县各自承担,市辖3区剩余50%所需资金由市及所属区各承担25%。
答:持续举办好菏泽优品年货节、老字号、黄河大集春节季等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县区举办好春节等节点系列促消费活动。2月份举办“惠享菏泽消费年”启动式,全年举办15场专题活动,其中“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分别举办4场、6场、5场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答: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根据奖补资金额度,对全市10个县区按照三个档次进行奖励,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贡献率前3位的县区、4-7位的县区、8-10位的县区,参照省奖补资金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