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格发〔2017〕31号
菏泽城区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近期,国内市场上非居民用天然气供应紧张,各天然气经营公司进货价格随之上涨,为保证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保障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鲁价发电〔 2017 〕 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天燃气公司与上游供气企业已签有年度供气协议供应工业、服务业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在现行2.8元/方的基础上上调0.3元/方,即3.10元/方。
二、各天燃气公司市场自行采购的,且进入城镇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气,可在进价基础上加收最高不超过0.1元/方的输配费用。
三、对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气按居民天然气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7年12月抄见气量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15日,有效期届满恢复原价格。要求各天然气经营公司于每月的28日将本月自采气结算发票复印件报送我局。
菏泽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