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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菏泽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2018/05/31 1.4w 阅读 98 点赞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菏泽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进一步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更加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17〕84号)和《菏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菏办发[2016]51号)的有关要求,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与菏泽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市、县区两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市、县(区)司法局商本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业务上接受同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工作站的名称由xxx法律援助中心+xxx人民检察院工作站组成。

二、人员组成

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同级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担任,人民检察院和法律援助中心各指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系工作站工作。

市、县(区)司法局做好值班人员选任及值班工作,工作站值班人员要挑选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执业满三年以上的律师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提供适当的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

(二)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指导当事人填写申请材料并及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解决该事项的其它合法途径。

(三)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将通知辩护相关材料经法律援助工作站转交法律援助中心。

(四)工作站配合检察院对来访群众进行法治宣传,释法说理,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

(五)检察院或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工作站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后,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对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和《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和审批意见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二)案件办理。各法律援助机构应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援助。

(三)结案归档。承办人员案件办结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案卷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

(一)市、县(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服务热线为12309。

(二)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人才库,由责任心强、法律知识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沟通能力良好的执业律师组成。

(三)各法律援助机构对各相应工作站法律援助业务进行统一管理。

(四)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制度,全面、及时记录工作站开展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并落实专人保管。

(五)值班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服务期间,不得为个人或他人招揽相关业务。

(六)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工作站的建设及工作开展,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全面抓好工作落实。2018年6月底前要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挂牌工作。各县区在建站及工作站运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菏泽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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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