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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2018/06/13 1.9w 阅读 537 点赞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菏住〔2018〕28号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减少群众的住房消费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现通知如下:

租赁菏泽城区(包括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由不超过10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5000元;租赁定陶区和县城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2000元。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