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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执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6/24 1.9w 阅读 541 点赞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认真执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价费发〔2018〕24号


各县区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建设单位: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山东省政府第317号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原来印发的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面的文件,凡与《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暂按照物业费标准的60%收取,其他需要明确的具体问题,待研究确定后再行公布。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