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新校区、东校区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菏价费发〔2018〕31号
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
你校《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续期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生每学期150元;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东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生每学期200元。
二、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年度收费报告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收费报告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附件: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新校区、东校区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