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8〕30号
曹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曹县第一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问题的报告》(曹价呈字〔2018〕3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曹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继续执行6人间160元/生·学期,8人间140元生·学期。
二、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附件:曹县一中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