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8〕25号
定陶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菏泽市定陶区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申请转正的报告》(菏定价呈〔2018〕4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2015)常务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定陶区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标准,即继续执行每生每学期180元。
二、学校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附件:定陶区第一中学学生宿舍主要施设备情况表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