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格发〔2018〕15号
菏泽城区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菏泽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菏泽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门站价格调整幅度,等额调整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上调0.26元。即由每立方米2.26元调整为2.52元,其他阶梯价格暂不调整。
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调整后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62元。
三、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用气量内用气价格仍按每立方1.91元执行。
四、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六、本通知自2018年8月7日起执行。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按《关于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菏价格发〔2016〕5号)规定执行。
菏泽市物价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