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格发〔2018〕26号
市自来水公司:
为实现供水抄表、收费、管理、服务到户,维护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二次供水加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你公司自建或接收的符合抄表、收费、管理、服务到户条件且经二次加压供水的单位和居民用户,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二次供水加价标准为每方水0.85元。
二、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居民用水第一阶梯到户价格为3.90元/方,第二阶梯到户价格为4.75 元/方,第三阶梯到户价格为7.30 元/方;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和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城乡居民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等到户价格为4.05 元/方;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为5.55元/方。
三、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8年12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2020年11月30日止,试行期满,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标准。
菏泽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