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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收取饮用水费的通知

2018/11/25 1.2w 阅读 229 点赞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收取饮用水费的通知

菏价费发〔2018〕46号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近期群众举报,部分中小学校与供水企业联合向学生提供饮用水并向学生收取水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规定: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46号)规定: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经请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答复:各中小学校不管是自供、还是联合供水企业等形式向学生供应的饮用水,学校及供水企业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

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不按规定公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