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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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的通知

2018/12/10 1.3w 阅读 126 点赞

关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的通知

菏住〔2018〕68号


各管理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范围,支持更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经中心研究,现对《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不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

       二、我市未建制单位的职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参照自由职业者缴存政策执行,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申请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起执行,未调整部分按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