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住〔2018〕68号
各管理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范围,支持更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经中心研究,现对《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不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
二、我市未建制单位的职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参照自由职业者缴存政策执行,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申请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起执行,未调整部分按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