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价格〔2019〕8号
鄄城县发改局:
原菏泽市物价局菏价格发 〔 2016 〕 2号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4月。为继续做好相关价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由基本水价和水资源税两部分构成。以水库出口泵站为结算计量点,基本水价为1.06元;水资源税由鄄城水库管理处缴纳,水资源税标准为0.40元/立方米,合计供水价格为1.46元/立方米(含增值税)。
二、根据市政府研究意见,今后如遇水资源税标准调整,供水价格亦应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3月底。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