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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鄄城县水库管理处向菏泽发电厂供水价格延期执行的通知

2019/04/07 1.8w 阅读 325 点赞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鄄城县水库管理处向菏泽发电厂供水价格延期执行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19〕8号


鄄城县发改局:

原菏泽市物价局菏价格发 〔  2016 〕  2号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4月。为继续做好相关价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由基本水价和水资源税两部分构成。以水库出口泵站为结算计量点,基本水价为1.06元;水资源税由鄄城水库管理处缴纳,水资源税标准为0.40元/立方米,合计供水价格为1.46元/立方米(含增值税)。

二、根据市政府研究意见,今后如遇水资源税标准调整,供水价格亦应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3月底。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